的关系,以及他为要取得一个可能的结果而采取行动的愿望。这几个名词已含有客观的变化。但是,这两类名词的区别,只是重点的不同;在一类名词中隐蔽的意义,在另一类名词中被阐明。我们所预期的东西是客观的,非个人的;明天的雨;被马车碰倒的可能性。但是,对很关心结果而不是漠然旁观结果的人来说,同时也有个人的反应。在想象中预见到的区别,在目前的行为中也出现区别,表现出渴望和努力的态度。爱好、关心和动机这些名词,虽然表明个人偏爱的态度,但也是个人对于对象所持的态度——对所预见的事的态度。我们虽然可以把客观的预见方面称为理智的方面,把个人关心的方面称为情感的和意志的方面,但是,在全部情境的事实中,这两个方面并不是截然划分的。
只有在个人的态度能独自进行于一世界时,这两个方面才会出现分离的情况。但是,个人的态度总是对情境中正在进行的事情的反应,而且这种态度乃是情境的一部分,这种态度能否成功地表现,决定于它们和情境中其他变化的相互影响。生命活动只有和环境的变化有关联,才会出现活跃和衰退。生命活动确实和环境的变化有密切的联系;我们的愿望、情感和爱慕,不过是我们的行为和我们周围的事和人的行为紧密联系的各种不同的方式。生命活动并不表明一个与客观的和非个人的领域分离的纯粹个人的或主观的领域。生命活动表明并不存在这种分离的世界。它们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事物的变化和一个人的自我活动并非漠不相关,自我的前途和幸福与人们和事物的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所谓兴趣和关心,是指自我和世界在一个向前发展的情境中是彼此交织在一起的。
兴趣这个名词的通常用法有三种意义:(1)活动发展的全部状态;(2)预见的和希望得到的客观结果;(3)个人的情感倾向。
(1)一种作业、职业、研究、商业,常有人称之为一种兴趣。所以,我们说某人的兴趣是政治、或新闻工作、或慈善事业、或考古学、或收集日本印刷品、或银行业。
(2)我们也称兴趣是事物感动人或吸收人的地方:是事物影响人的地方。在法律事务中,一个人要在法庭上有地位,必须证明他有“兴趣”。他必须表明所建议的步骤关系到他的事务。一个隐名的合伙人,虽然他并不积极参与具体业务,但对商业有兴趣,因为商业的兴旺或萧条,影响他的利润和债务。
(3)当我们说某人对这件事感兴趣,或对那件事感兴趣时,重点直接放在他个人的态度。感兴趣就是能专心致志,全神贯注于某个对象,或置身于某个对象。感兴趣也就是保持警觉,关心,注意。我们说一个人对某事感兴趣,有两种说法,或者说他已经给某件事迷住了,或者说他已经发现自己陷入某件事了。这两种说法都表示这个人的自我专注于对象。
关于兴趣在教育上的地位,贬低兴趣的人,首先是夸大上述第二个意义,然后又把这个意义孤立起来。他们所谓兴趣,不过是指一个对象影响个人的利害和成败。他们把兴趣和任何客观事物的发展隔离起来,使它们变成仅仅是个人快乐或痛苦的状态。就教育方面说,他们认为,注重兴趣,就是把某种富有魅力的特征加到本来不感兴趣的教材,用快乐行贿,引诱儿童注意和努力。这种方法被诬蔑为“软的”教学法和“施粥所”的教育理论,这种批评是正确的。
但是,反对这种方法的人,他们的理由是根据这样的事实或假设,即儿童所要获得的各种技能和教师所用的教材,本身并无兴趣。换言之,它们对学生的正常活动并无关系。补救的办法不在归咎于兴趣的理论,也不在寻找某种取悦儿童的诱饵,使他们注意所不喜欢的材料。补救的办法在于发现和儿童目前的能力有联系的事物和活动。这种材料能使儿童乐于从事,并使活动始终如一地、连续地坚持下去,这种材料的作用就是它的兴趣。如果我们的教材有这种作用,就不需去寻找使材料有兴趣的方法,也不需诉诸专断的、半强制性的努力。
兴趣这个词,从英文词源上说,含有居间的事物的意思——即把两个本来远离的东西联结起来的东西。在教育上,这个距离可以视为时间上的。一个过程的成熟需要时间,这个事实非常明显,我们很少详述。我们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在生长中,在生长过程的开始阶段和完成时期之间有一段路程,中间插进了某种事情。我们往往忽略这个事实,在学习中,学生现有的能力是开始阶段;教师的目的代表遥远的终点。在这两者之间是手段即居间的种种情况——如要完成的动作;要克服的困难;要使用的工具。只有通过这种种居间的事物,开始的活动才能取得完满的结果。
这些居间的情况所以饶有趣味,正是因为现有的活动要向前发展到我们所预见的结果和期待着的目的,全靠这种居间的情况。称这种居间的情况是达到目前趋势的手段,或者称它们是参与者和他的目的之间的“中介”,或者说饶有趣味,这种种说法虽然不同,其实都是同一件事。如果我们所用的教材必须设法使人感到兴趣,这就意味着所提出的教材没有与目的和儿童现在的能力联系起来;或者即使有联系,并未被察觉。所以,通过使学生了解存在的联系,从而使材料有兴趣,这不过是一种常识;通过外部的和人为的诱因,使材料有兴趣,应该承担加在教育上的兴趣原理的所有败坏的名声。
以上都是关于兴趣这个名词的意义。下面说训练的意义。在一个活动需要时间的地方,在活动的开始和完成之间,要经过很多手段和有障碍的地方,就需要进行审慎的思考和持久的努力。很显然,通常所谓意志,极大部分正是说我们有一种深思熟虑的或有意识的倾向。在一个有计划的行动过程中,尽管面临很多困难和相反的诱惑,但能够坚持和忍耐,通俗地讲,一个有坚强意志的人,就是说他在努力达到所选择的目的时,既不变化无常,又不苟且敷衍。他有实行的能力,就是说,他能持久地、有力地实行或实现他的目的。一个意志薄弱的人,就像水那样不稳定。
意志显然含有两个因素。一个因素是讲对结果的预见性;另一个因素是讲预见的结局对人控制的深度。
(1)固执是一种坚持性,但并不是意志力。固执可能只是动物的惯性和感觉迟钝。一个人持续地做一件事,只是因为他已经开始做了,而不是由于有了任何经过明确考虑过的目的。事实上,一个固执的人,通常不愿意使自己明白他所提出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虽然他可能不十分意识到这种不愿意;他有一种感觉,如果让自己完全明确目的,这个目的可能并不值得。固执更多地表现在不愿意对所提出的目的有什么批评,而不是表现在运用手段以达到目的的坚持性和使用的力量上。一个真正有执行能力的人会考虑他的许多目的,尽可能清楚和全面地了解他行动的种种结果。我们所谓意志薄弱或放纵自己的人,往往对他们的行为的结果,自己欺骗自己。这种人拣出一些可以满意的特点,而不管所有伴随的情况。当他们开始行动时,他们所忽略的不良结果开始暴露出来。他们就为之垂头丧气,或者埋怨命运不好,他们的美好目的受到阻挠,因而转向别的行动。坚强意志和脆弱意志的主要区别是理智的区别,表现在对行动结果的考虑坚定和全面的程度,强调这一点并不过分。
(2)当然,有一种情况是推测性的勾划出许多结果。这样一来,虽然能预见到结果,但是,这种预见的结果并不使人坚持进行。它们是供人看的东西,是为了好奇供人玩的东西,而不是要去达到的东西。世界上没有过分的智力活动,但却有片面的智力活动。有人在想所假定的行动的结果时,并没有智力活动。他的性格上的软弱性使他所冥想的对象不能抓住他,使他有所行动。多数人因为遇到不平常的、没有预见到的困难,或者因为对一个直接比较使人满意的行动所出现的引诱,而自然地离开计划中的行动的进程。
如果我们能训练一个人,使他能考虑他的行动,并且深思熟虑的实行这些行动,这个人到这种程度就是一个有训练的人。如果在这种能力以外,加上在外诱、迷乱和困难面前,坚持明智地进行所选择进程的能力,他就有了训练的真髓。所谓训练就是具有运用自如的能力;能支配现有的资源,以实现所从事的行动。一个人知道他要做什么事,并能迅速地运用必需的手段去做这件事,这就是使他接受训练,军队的训练是这样,心智的训练也是这样。训练是积极的事情。威胁人的精神,克制人的爱好,强迫人服从,抑制人的情欲,使下属做不合志趣的工作——所有这些事情,是否具有训练的作用,就看他们能否使人认识他在做什么,和能否使人坚持进行,把事情做成功。
兴趣和训练是相互联系的,不是彼此对立的,这一点没有必要再强调了。(1)甚至比较纯理智方面所训练出的能力——对于所做的事的结果的理解能力——如果没有兴趣,也是不可能的。没有兴趣,就是思考也会是草率的和肤浅的。父母和教师往往埋怨——埋怨得正确,说儿童“不愿意听或者希望理解”。他们的心思所以不在学科上,正因为这种学科并不触动他们;不为他们所关心。这些情形是需要补救的,但是补救的办法,不应采用足以加剧和反使儿童厌恶的方法。甚至惩罚一个儿童不肯用心,也是一种方法,使他认识到这件事并非完全与他无关;这是唤起儿童的“兴趣”,或者使他觉得这件事的关联。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这种方法的价值,要看是否能在身体上刺激儿童,使他按照成人所期望的方法去做,还是能使儿童“思考”——即考虑他的行动,并使行动充满目的。(2)要有坚持的行动,兴趣必不可少,这一点更为明显。做雇主的人并不聘用对工作不感兴趣的工人。如果有人聘请一位律师,或一位医师,如果工作和此人志趣不合,仅仅出于责任感做这个工作,他就决不会推论所聘请的人能更加认真地坚持他的工作。兴趣能够测量——毋宁说就是所预见的目的,深深地吸引人积极行动,去实现这个目的。
二、兴趣观念在教育上的重要性
兴趣是任何有目的的经验中各种事物的动力,不管这些事物是看得见,还是呈现在想象中的。具体地说,承认兴趣在有教育意义的发展中的能动地位,其价值在于使我们能考虑每一个儿童的特殊的能力、需要和爱好。承认兴趣的重要性的人不会认为,因为儿童偶然由同一个教师任教,采用同一种课本,他们的心理就会同样活动。同样的教材,随着对儿童的特殊感染力的不同,儿童对教材的态度、研究教材的方法和对教材的反应各有不同,而教师的这种感染力本身又随着儿童的自然倾向、各人的过去经验以各人生活计划等等的差异而各有不同。但是,有关兴趣的种种事实,对教育哲学可提供有一般价值的考虑。如果我们能正确地理解关于兴趣的事实,就可以使我们警惕有关心智和教材的某些观念,这些观念过去在哲学思想上曾流行一时,并对教学和训练的进行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心智往往被置于有待认识的事物和事实之上;把心智看作孤立存在的东西,心理的状态和活动独立存在。他们认为知识就是纯粹的心理存在从外部运用于有待认识的事物,或者是外界的教材作用于心智所造成的种种印象;或者是两者的结合。因此,教材被看作自身完成的东西;教材不过是有待学习或认识的东西。至于学习的方法,或者通过自动地运用心智于教材,或者通过作用于心智的种种印象。
关于兴趣的种种事实表明,这些观念都是无稽之谈。经验中的心智,是根据对未来可能的结果的预测而应付目前刺激的能力,目的在于控制将会发生的结果。事物,即已知的教材,就是和预料的事件进程有关系的东西,不管这些事物促进这个进程,还是延缓这个进程。上面的这些话过于抽象,不易理解。举个例子就可以明白这些话的含义了。
你从事某种职业,譬如说用打字机写作。如果你是一个能手,你已经养成的习惯能照顾身体方面的活动,使你的思想自由地考虑你的题目。但是,如果你打字并不熟练,或者,即使你打字熟练,打字机运转不灵,那么,你就要运用智慧。你不希望胡乱在打字机上按键,随便发生什么结果;你希望把词打成一定的次序,使它们有意义。你注意键子,注意你所打的内容,注意你手的运动,注意打字机上的色带或打字机的装置。你的注意力并不是毫不在乎地和杂乱地分配在任何一个细节上,而是集中在与有效地从事你的职业有关的事情上。你目光向前,你注意当前的许多事实,因为它们是你做事取得成功的因素。你必须发现你能力有多大,掌握了哪些事件,有什么困难和障碍。这种预见和对所预见的情况所进行的全面的调查就构成心智。一种行动,如果没有这种对结果的预见,没有这种对方法和障碍的考虑,那么这种行动不是一种习惯,就是盲目的行动。无论是习惯的动作,或是有目的行动,都没有理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