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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官僚体制初创于秦汉,国家郡县三级行政机构已经初具雏形,魏晋时期出现的九品中正制第一次将品这个职务带入到官员体制中来,品级与官员的官职不同,品级代表官员的身份,多少品级代表你能当什么样的官职。
唐代将品级改变一下,形成了与后世职级相同的双轨制,那就是各级官员按照资历身份不同分为不同品级,就算同样职务的行政官员,也不一定是同一品级,这样就很好的区别了出身不同的官员。
明清时期这种双轨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将九品更加细化成十八个品级。国家明文规定各级官员的品级多少,同时规定多少品级享受什么待遇。比如三公就是正一品,享受亲王的待遇,六部尚书为正二品,各省巡抚为从二品,布政使、按察使等省级官员为正三品或从三品,副省级城市的知府为正四品,比如苏州、杭州、扬州等等,普通府的知府为从四品,知州为正五品从五品不等,知县中上县为从六品,普通知县为正七品。
正七品以上是国家承认的官员,也就是中进士后担任的最低等级官员,从从七品往下就不是官了,而是称为吏,比如从七品的县丞,正八品的主簿,从八品的典史,正九品的巡检司、税关大使,从九品的驿丞等等,这些人还是国家承认的公务员,每月的工资由国家发放,剩下那些没有品级的称为不入流,比如县衙的三班衙役、巡检司的弓兵步兵、驿站的驿丁等等,他们国家不给拨款,但是承认其编制,只是资金需要地方政府自己解决,与后世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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