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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尚书张三是严党的人,河道衙门归吏部管理,但河道衙门的施归工部管理,没有工部的允许,河道衙门不能任意修造河道。
管理济州河域的衙门郎中李四大人却是清流派的人。
工部尚书可以管理李四做事,但无法任意升降他的官职,升降他的官职需要经过一道程序那就是吏部审批。
同样道理,吏部需要派官员去地方大兴土木,也需要走一道程序那就是工部审批。
吏部和工部之间联系紧密又能互相卡壳,正常情况下工部撤职小官小吏的奏折文吏部都会通过。
要是不肯通过,工部就可以上报到内阁去定夺,小官小吏的事能闹到内阁去的情况非常稀少。
所以吏部基本都会批准工部调换工程官吏的奏折文,不过偶然也有特例比如张三和李四。
工部尚书张三严令河道衙门李四,解开铁链索放开河道让商民船只通行,特别是放狼兵船队通行。
李四找理由说按照惯例需要修理河道淤泥,无法打开铁链索给商民船只放行,更无法照顾狼兵。
张三看到李四不听指挥,写奏折文举报李四,请求吏部撤职李四换其他官员当河道郎中。
李四是吏部尚书的人,是清流派故意插到河道衙门当差的,当然不会同意张三的举报请求。
张三看到吏部不批准奏折文,把事情举报到内阁去。内阁首辅严嵩失势已经说不了内阁的话了,于是张三的举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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