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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一章 官员也要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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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虽死,风波未停。

都察院御史、朝廷六部主事、给事中等纷纷上书,要求朱允炆严惩谋逆臣子,迁罪周王家眷,用族刑以昭天下。

族刑,即全家族,乃至整个宗族的死刑制度。

夷其三族,诛灭九族,都属于族刑的范畴。

当然,这些官员提出族刑并不是打算干掉老朱家所有人,而是想让周王府付出更大的代价,以惩罚他们不可饶恕的罪行。

朱允炆看到这些奏折,只冷冷地丢到了一旁,一句话都没说。

族刑起源于上古时期,本就是没人性的时代,当时赢了杀掉对方全家,是为了省一口饭吃。

到了周朝,法制观念的水平是相当高了,提出了“明德慎罚”的理念,反对“罪人以族”的株连,主张“罪止其身”。

这与后世法律几乎是没啥差了。

只是后来礼崩乐坏,春秋争霸,灭族、灭国都成习惯了,“三族刑”才变得司空见惯,便一直流传下来。

很多人认为族刑就是全灭,什么老弱妇孺,鸡鸭狗兔,一个不留。

其实这种认识不完全对,比如在隋朝时期,其《开皇律》规定:“谋反,反逆者,本人与父子兄弟斩首,家口没官”。

就是说,如果谁谋反了,只杀掉他本人与父子兄弟,他的母女妻妾姐妹与旁系男性亲属,那都是可以活着的,不过沦为官府的奴婢罢了。

《唐律疏议》规定:

凡谋反,谋大逆者,无论首从,皆斩,其父与年十六岁以上子绞,年十六岁以下子以及母女妻妾,兄弟姐妹没为官奴婢,家产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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