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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的角度,傅與景的质疑相当合理,完全出自于即时的判断。
毕竟签字这种在绝大多数主流国家有法律效率的东西,很少有人会轻易给出去。既然是能够处理后事的亲友,基本的常识也不该匮乏。
就算有理由,也只会被认为是骗子的诡计多端。更何况哪怕是模仿犯,目标选取也基本遵从黎明的习惯——十一起案件的受害者不是善类,生前亲友对案子的看法也相当复杂。
最重要的是,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往往能激发突发性的安全意识。至于揭发案情抒发丧失亲友的悲戚,说的好听,实际大概只能激活陆遥这样偶尔苦大仇深,稍有不顺心就开始咕咕叨叨怎样毁灭世界的中二病。
只是言致远的下一句话打破了常理,以一种相当简单粗暴的方式。
“但他们给的实在太多了。”
这话其实没什么,但偏偏让言致远这个人说出来,不知道是不是语气的缘故总有种逼良为娼般的感觉。
而落实到相应事件,实情其实也不难理解。为了说服受害者的亲朋签字,发信方MEA侦探社给出了条件——由金钱奖励到物质奖励不等,总归是针对人选最具有诱惑力的事物。
事发突然,情报传达贵在精简,言致远也只得到大概,但他能给出一个数字:人均三万美金起步。
“这玩意签了就有效?”邵梓对钱很感兴趣,只是很难不为此挑挑眉毛,“又不是纸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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