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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府的书房里,王琳和他麾下五个亲信,面色尴尬的站在刘益守面前,彼此间面面相觑,没有一个人开口说话。
“殿下,不能让在下替他们赴死么?”
王琳微微皱眉,沉声问道。
今日刘益守通知他们一起来吴王府一趟,告知他们必须有一人站出来承担罪责,因为国法无情所以必须以命抵命。
这种处理方式大大出乎王琳等人的预料。
在王琳他们这些人看来,要么是“罚酒三杯”,在监狱里关一下意思意思,然后进贼配军里搏个生死;要么是赶尽杀绝,将他们五人一个不漏的处理掉,以维护吴王府的威严。
怎么还有这种杀一人抵命的情况呢?
“你们五人合力杀人,依照国法,论罪当诛。只是本王念到你们乃是激愤杀人,为自家兄弟寻仇,事出有因,故而法外开恩,认定是你们其中一人手刃了徐昭佩与萧方等。
所以此人必须伏法,罪无可赦。至于其他人,则要入狱后待大理寺复审,在监牢里待几年,等将来天下大赦的时候予以释放。
王将军没有参与此事,伱要来顶罪,这是把国法当儿戏么?”
刘益守冷着脸呵斥王琳问道,后者连忙告罪,不敢辩解。
不得不说,刘益守的一番说辞倒也算得上是“合理合法”,杀人本就有主犯从犯的说法,致命的一刀必然是某一个人砍出,不存在说哪个人同时被多个人杀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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