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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只听那个大通集团的公关部长米妮说:“威威安院长,这个事情复杂了,如果做不好的话,恐怕……恐怕,我们都得下马了。”
“先把人做了,再找个理由搪塞过去。”
“现在的这种情况,也只能铤而走险了,要是让他们把人要回去的话,一旦耳东西透露出点什么,我们都得完蛋。”
“嗯,你去办吧,手脚利落点。别留下什么痕迹,那只警猫,什么卡尔警长,似乎不太好对付。”
…………
时间已经到了中午,卡尔本打算和布丁驱车前往皇后区的区法院。
但是,在车上,他试着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整个事情和意图。
卡尔暗想,如果我是整件事情的操纵者的话,一定会设法杀了耳东西的,以防他泄露有关他们的任何情报。
对方冒着被警察怀疑的危险,也要让人把耳东西从警局带走,因为对方想,只要耳东西死了,那么警方也就没有人证了。
到时候即使怀疑皇后区法院,没有证据的话也无济于事。
而如果要杀了耳东西的话,对方肯定不会在皇后区法院去做这件事情的。
因为这样做只会适得其反,让警方有理由的相信是皇后区法院内部的人动的手脚。
如果我是对方的话,一定会先假借取保候审的名义,将耳东西先从法院里带走,一边安抚耳东西,一边再伺机杀了他。
让法院来警局要人的举动,尽管显得有些多余,那是因为耳东西的律师托比,他也没有办法给犯有杀人重罪嫌疑人的耳东西,予以保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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