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院院长玛利亚……传闻是修道院的修女, 犯下大错而被驱赶出修道院,剥夺修女的身份,辗转流落到拜恩州, 因虔诚供奉天主、热心帮助他人, 无私捐款而且非常受小孩子的欢迎而成为育婴院最后一任院长, 结果倒霉地遇到‘圣母吃婴案’, 再次失业。”
岑今转而询问:“圣母吃婴案具体是怎么回事?”
资料里没有详细叙述圣母吃婴案, 他也不能光看名字就猜故事发展。
“当时的育婴院不仅收留被抛弃的婴儿,也收留怀孕后被抛弃的女孩, 玛利亚做主收留了一个被抛弃的吉普赛女孩,她已经怀孕七个月。
第八个月生下一个死婴。第十个月, 她被赶出育婴院。第十一个月,她再次有孕并被抛弃, 育婴院收留了她。”
“然后?”
“第二年的孕期满八个月,产下婴孩,还是死婴。第十个月,她被赶走, 第十一个月, 她又有孕在身。”
“她想利用怀孕留在育婴院?”
“育婴院出于人道主义会几乎无条件地照顾孕妇, 但有规矩, 如果产下死婴则多收留未婚妈妈一个月。反之,产下婴孩的一个月后必须离开。”
岑今立刻想到一个毛骨悚然的可能:“女孩杀了她的孩子。”
“育婴院很快有人知道女孩的小把戏,要求修女公平地处理这件事。修女不忍心赶走女孩,她知道不停歇怀孕对女人的身体伤害有多大,理解并同情女孩, 于是她力排众议,雇佣女孩, 让她有正当理由永远地留在育婴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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