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见冥华时,我十岁,他十五岁。
那日的冬雪绵绵,我娇小的身体独自在其中穿梭。回到爹爹的府衙时,见我回来,站在门口一直候着的丫鬟莲儿匆匆上前说:“少爷,府中来了贵客,老爷叫您回来后立马去接见!”
“知道了!”我平淡的说。
十岁的我,府中上下已没有一个人把我当做孩子来看。在他们面前幼年老成的我,是个传奇。
八岁那年,因晚上睡不着,我便打算在院子中走走。经过我爹的书房时,突然想起衙役们说爹的手头上有一个难办的案子,已经一个月了也未找到解决的方法。因为觉得我或许能帮上什么忙,便去书房中找来他们所说的那个案子的公文来看。
看了后,我连感叹都懒得感叹。无非就是一个市井恶霸张三,在街上看上了李四家的娘子,从而调戏。娘子被人调戏李四怎能容忍,于是乎便捍卫娘子的贞洁。既是捍卫,又怎能小打小闹?自然是大打出手,这一大打不打紧,打紧的是李四失手将张三打死。
案子其实也没什么难办的。李四明显的属于正当防卫,打死张三充其量就是一个防卫过当。但那张三却是我表婶家的亲戚的亲戚的亲戚的儿子。虽然拐了山路十八弯,但终归还是我表婶的亲戚。表婶又是个多事且胡搅蛮缠的标准的主妇,有人来求她,她便来我们家说个人情,希望我爹能治个死罪给李四。我估摸着,表婶也定是收了人家的好处,不然怎会那么卖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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