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社团成立制度及活动规程
一、学生社团成立规程
二、学生社团活动规程
三、关于学生社团使用学校教室的规定
四、关于学生社团使用学校三角地展位的规定
五、关于学生社团名称、印章及对外宣传、联络的规定
六、关于批准任命社团负责人以及聘请指导老师的规定
七、学生社团刊物管理规定
八、学生社团网络管理规定
九、学生社团项目化管理制度
十、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
十一、学生社团定期交流、培训、签到制度
十二、学生社团评优制度
十三、社团惩罚制度
十四、关于上述细则的说明
一、学生社团成立规程
1、学生社团成立须经下列审批程序:
(1)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一式两份。社团文体部存档一份,主管书记处存档一份。
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发起人名单(签名)、社团负责人简历及所在院系团委审批意见、指导老师简历及所在院系审核意见。
(2)社团文体部成员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上报部长。
(3)社团文体部部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上报主管书记。
(4)主管书记在社团文体部意见基础上,签署意见,审批同意后,报书记会通过。
(5)书记会通过后,由社团文体部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形式给予批复,并予公告。
(6)审批通过的社团,由社团文体部发给〈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和<北京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各社团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及时上交社团文体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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