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晚上,在酒吧遇到姓裴的,他们是交换过联系方式的。虽然后来电话删掉了,可林蔻蔻还有少许印象,前头的数字绝对不是177,也就是说当时姓裴的给自己的不是这个电话。
巧合的同名同姓?
她皱着眉把中介拍来的合同照片点开,主合同之外就是身份证复印件,只不过拍得不够清楚。但用两根手指戳着屏幕,放大了仔细看,证件照上那张脸虽然有些模糊,也有些生涩的年轻,可眉眼五官的的确确就是姓裴的。
康来看出她脸色不对了:“中介那边不好?”
林蔻蔻没回答。
她突然注意到了一个令人困惑的异常:虽然当时签合同时她人不在,合同以传真方式签订,可一应房产和身份信息她也是附在合同里的。这位裴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旁边,就是她的身份证复印件,能够清楚地看见她本人的名字和证件照……
林蔻蔻觉得很诡异:“老康,贺闯面试那个裴智的时候,对方真的说是因为我才来的歧路?”
康来点头:“贺闯当时说的,我应该没记错。”
林蔻蔻不说话了。
声称慕名而来,进入歧路;
也不知是凑巧还是有意,租了她的房子;
但在声称慕名的情况下,签订过附有她身份证复印件的合同,昨天见面、今天再遇,却都没有半点认出她身份。
是这个人撒谎?
也闭着眼睛签合同?
还是说自己当初高调做事低调做人,又是退居幕后的股东,在网上搜不到多少信息,对方也并没有在现实中见过自己,所以没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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