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远离警局的马路上,昏暗的灯光下形单影只,三年前的案件历历在目,死死的攥着拳头望着前方无尽深夜,雨悄悄的变小,我猛的想起那个胡同口暴雨中凝视着我们车辆的女孩!
她会不会还在那里!
想到此处我不禁心头一惊,撒开腿便奔着“醉梦酒吧”的方向奔去,心头蔓上一层阴影,总觉得那女孩将是破获这场案子的关键。
警局距离醉梦酒吧的路程并不近,中途我拦下一辆出租车,掏出手机看了眼时间,与廖云海在警局耽误了近一个小时,该死!如果刚刚离开时能够叫停车辆,说不定那时就可以抓到那个雨中的女孩。
如今,只能默默的祈祷她不会离开。
许多凶手在作案后都会回到案发现场,尤其是这种猖狂自负的杀人犯,他们不但享受虐待杀害所带来的快感,更喜欢在暗处看着警察找不到线索时那焦头烂额的表情,特别有成就感。就如同一些小情侣喜欢野战、车震等做爱方式一般,精神上的刺激大于生理愉悦。
出租车经过巷口时,那颗高立的灯柱下已经没了人影,出租车司机将车停下,表情有些纠结“兄弟,你...你还走吗,听说这条巷子刚刚死过人,还有人路过时看到过白衣女鬼呢!要不你还是下车吧,我挣你点钱不容易。”
我探头向外看着,犹豫了几秒,问道:“多少钱?”
“二...二十一块。”
我掏出二十五块钱递了过去,司机咽了口吐沫,将五块钱扔了回来“你快下车吧,那一块钱不要了,这地方阴森森的,待着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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