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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制订的工作任务太轻,对于朝九晚六来所里上班的助理来说,又有失公平。
所以,这不是一个简简单单就能决策的事情。
不过,我和静飞已经初步达成共识,这也是我今天在团队会议上公布消息的原因。
考虑到目前符合条件的只有梅圆圆、青苹、亚子楠三个人,所以会后我准备再单独跟她们三个开个小会,到时再听听她们的想法。
我想,只有这样,制订出来的工作计划才更具有可操作性,才能促进团队不断发展。
“热情办案,快乐工作!”这是我对团队工作氛围的期待,也是我接下来要不断向团队里每位律师和助理传输的理念。
团队里每个人都把办理案件、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当成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情,我们的法律服务才能高品质,才能对外树立起良好的团队形象。
团队的规模效应才能得以最大发挥和体现。
律师每天的工作压力大,强度高,如果心情还不好,必须会影响沟通的热情,办案的积极性。
所以,那些有事没事打律师电话后一通报怨的当事人,其实是很不明智的。
一般情况下,代理律师和委托人之间本就是利益共同体,但很多委托人偏偏要疑神疑鬼和自己的代理律师站到对立面上去。
近期我们有个案件“庞鹰股份”,一百多个人,立案己经近二个多月了,法官告诉我们,被告提出了调解方案,问我方是否有调解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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