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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后,误判案在刑部衙门正式开堂。
邵安端居堂上主位,是谓主审;刑部诸人站立于侧,是谓陪审。堂上还有枢密使高巍在旁坐着,奉旨听审。
邵安一拍惊堂木,肃然道:“带人犯。”
冯彻一身灰白色囚服,手脚带铐,蹒跚而行。虽然潦倒,但精神尚可,也无刑伤。
在场的多是刑部官员,大家平日里与大理寺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此时见大理寺长官跪于堂下,一个个心头沉重万分。
按例先问案情前因后果,冯彻供认不讳,误判属实。
刑部官员们听了冯彻供词,各个摇头叹息,看来流放是免不了的。高巍得意洋洋,觉得此案已板上钉钉,冯彻跑不了了。
邵安却没有急着结案,又问道:“你与刘咏舟曾在刑部共事,是否有仇?”
冯彻不知邵安为何有此一问,如实道:“不曾结仇。”
“何人能证明?”
冯彻不假思索道:“堂上诸位刑部官员,皆可证明。”
邵安扫视站在的陪审官员,大家称的确无仇。
邵安又传了当年为刘咏舟验尸的仵作,问道:“刘咏舟死后,是你验的尸?”
仵作跪禀:“是。”
“刘咏舟死因为何?”
“死者脖子上勒痕呈深紫色。上交于左右耳后。眼合唇开,舌根发紫,舌尖突出口半寸,喉骨破碎。确为吊死无疑。”
“刘咏舟身上刑伤是否致命?是否有用刑过度之嫌?”
仵作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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