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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开庭审案。
刘半山身穿特制的条纹囚服,整个人面容憔悴,已经没有了昨日的嚣张。在如狼似虎的廉政署执法人员的押送下,显得乖乖地来到法庭的囚室,接受阳曲法院的判决。
虽然刘半山昨晚说得理直气壮,但烧村伤人是一个根本无法掩盖的罪状,且他的动机其实并不充足。
毕竟除了耕田外,山林土地其实一直属于国家财产或村集体财产,而不可能属于某个人的私有财产。
沈辉带伤出庭主审案件,当堂进行判决道:“青溪村虽是外乡人流落至青溪一带结庐成村,但至今已有二十年有余,且青溪村民一直依法向官府纳税,故乃我大明迁居于此的合法子民!恶徒刘半山仅以邻村赵四口头相约,便要强占青溪村舍,更是烧屋伤人。今证据确凿,本院判刘半山赔诸大山等人共计一百两,徒期四年!”
“我不服!这根本不合理,你分明是故意针对于我,报我昨日放狗咬你之仇!”刘半山听到要被关上四年,当即便是愤怒地咆哮道。
沈辉面对刘关山的咆哮,显得十分淡定地道:“你不服可以向太原法院上诉!若是你再敢咆哮法庭,本法官便可以依新律,判两罪并罚,将你延长刑期!”
刘半山原本还想要叫嚣,只是听到延长刑期的威胁,便是将吐到嘴边的恶言恶语生生地咽了下来。
尽管他一直认为没有什么事是银两解决不了的,但看着刘辉如此强硬的态度,加上朝廷推行法治的那份决心,亦是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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