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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芳被带进了与胡三元斜对过的第一询问室。
询问室相对于讯问室要简单地多了。整个房间没多少设备,就一张办公桌,三把椅子。再有就是墙上角的两个摄像头了。
郑楷的任务是迅速取得肖芳的询问笔录。所以为了节约时间,他在回院的路上早已安排好助理检察官小王准备好笔记本电脑在第一询问室待命了。以便他带着肖芳一进房间,就可以马上开始询问。
郑楷与小王在办公桌前坐下,又让肖芳坐在对面的椅子上。然后便开始对肖芳的正式询问。
问:“我们是仙山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侦查人员,因胡三元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你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证言和其他证据,但是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故意提供虚假证言或者其他证据,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都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接着,郑楷又向肖芳宣读了《证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问:“以上权利义务你是否明白?如明白,请签字、捺手印。”
答:“我明白。”
问:“那好,就请你在这上面签字、捺手印。”
郑楷示意小王拿着《证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让肖芳在上面签了字,又捺了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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