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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律.杂律》中关于酒品有“三禁”,分别是“酿禁”“沽禁”和“饮禁”。
酿禁,禁止民间私酿;沽禁,禁止民间卖酒;饮禁,禁止民间酗酒。
当然,我大晋国自有国情在此,也就是所谓的“立法以严苛,执法以宽仁”。这样上面有政绩好交差,下面也不至于被条条框框逼得太狠。到具体司法实践里,这三禁又有新的解释:
私酿是非法的,所以不要被人发现就好了。
民间不允许卖酒,可以去司马家族的皇商家族里买个牌照,摇身一变成了“代销”,代皇商企业销售酒水,便不算民间自销,合法。
禁止所有人喝酒也不大可能的,所以成年人允许适当地喝一点,不算酗酒。至于“适当”是多少?这就由各地的司法部门自由裁量。
然而未成年人确实不允许喝酒,这个又涉及到“尊老爱幼”的问题。七十不监,十六不刑,两类人都属于要保护的对象,和其他群体发生冲突,往往都是其他群体倒霉。谁家的孩子喝了酒,导致身体发育出了什么问题,父母监护人是要按律被问责的。
另外,在没有权势的加持下,世家往往又凌驾于大部分法律之上,这就是第三个问题了。
被程晋阳这么一问,崔小娘当即是又好气又好笑,连眼泪也不掉了。
好笑的是,我清河崔氏堂堂五姓家,还怕你个什么禁酒令不成?我就是当街喝,到皇宫门口喝,到庾元规面前吨吨吨喝,谁还能以这个由头逮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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