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斯代表的一派不想这样,他认为,这么多的债不可能、也不应该一次付完,而是通过政府持续征税、按季度付利息,将这些债券和票据长期延续下去。这样做的效果是,让这些债权所代表的是获取未来定期的固定收入流的权利,让它们成为金融投资资产,也就是让债权成为流动起来的资本。 在莫里斯看来,第一,为了每季度付利息,联邦政府必须在各州征税,没有任何东西比经常性的税赋更能将各州凝聚在一起,筑起一个团结一心的新合众国;第二,税赋能提醒每位公民,要关心国家公共事务、关心政治,因为这涉及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第三,债务一方面是负面的负担,是不好的,但另一面代表的则是“信用”,代表着流动的价值(未来收入流的价值),所以,如果不付完这些公债,社会中的流动性不是更多、更有利于经济增长了吗?保留这些公债反而更有益。
为什么政府有钱不如民间富有?(5)
莫里斯估算了一下,如果不一次还清战争债,大约每年需要付利息200万美元,按当时的国民收入计算,这是一笔大钱。1782年7月29日,他向大陆会议提交一份议案,建议为了支付这200万美元的年息,在各州推出四种税:进口税、土地税、人头税、饮酒税,各贡献50万美元。可是,由于农场主派的反对,加上独立战争结束后政府再发债的必要性暂时消失,更何况没有人愿意多加税,莫里斯的议案在大陆会议中拖了一年多也没通过。1784年11月,莫里斯辞职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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