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拉尼斯—费景汉”模型[15],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所导致的农业剩余是农业劳动力流入工业部门的先决条件。
中国要想释放出大量的劳动力,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村的劳动生产效率。
1978年秋,安徽、四川等省的部分地区因遭受自然灾害,农民自发恢复了20世纪60年代初经济调整时期曾经出现过的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形式。这一现象启发了当时的决策者,他们便采取了从实际出发、尊重民众意愿的方针,因势利导,使农业生产责任制很快发展起来。
到1979年底,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生产队实行包工到组,1/4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16]到1982年底,已有92%的生产队实行了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制度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1979~1984年,中国农业总产值翻了一番(见下图),其中粮食、棉花产量分别增长了1.9倍和1.3倍。农民年均消费水平在此期间增长了1倍多。[17]θ米θ花θ书θ库θ htt<!-- -->p://www.7mihua.com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5》。
1984年,中国的粮食产量迅速上升到4.07亿吨,这是中国第一次获取了足够用于流通的粮食。1985年,中国第一次成为自“大跃进”(1958~1960年)结束后的粮食净出口国。[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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