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企业的低效率和腐败。
私有化方案的鼓吹者们把私有化说成是能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他们所依据的最有力的理论根据就是:人的本性决定了他们关心自己的财产胜过关心他人的财产,因此要保障企业的资本不受损失,就应当把企业私有化。
其实这是一个最似是而非的论证。我们确实可以承认,一般来说人们关心自己的财产胜过关心公共的财产。正因为如此,当一个人的财产足够为一个企业提供资本金、资本所有者又有足够的才能经营这个企业时,最有效率的产权形式当然是私人所有。实际上,市场经济中的小企业至今为止基本上都是私营的,甚至多半是典型的私有制家族企业。
但是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几乎没有一个大企业可以靠单独一个家庭的私有财产提供资本金;再加上经营才能与财产所有的不相称,就使得现代大企业的经营者们都主要是用他人的财产来经营“他自己”的企业。这样,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中等以上特别是大型企业的经营效率,根本就不是靠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关心,而是靠建立有效率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这就是近20年西方的经济理论特别注意研究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的原因。
中型以上企业的经营效率取决于建立有效率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其原因在于:有效率地运营资金不仅要求支配资金的人有足够的动力去最大限度地保存和增加现有资金,而且要求他有这样作的足够能力和精力;而资金的私人所有者并不一定有足够的经营能力,小的资金所有者甚至可能连经营自己资金的精力都没有。上一节已经指出了这一点。但是,由于中型以上企业的经营效率取决于建立有效率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这些企业的有效率与否其实就并不取决于它们在法律上是归私人所有还是公共所有,而是取决于企业的所有者(委托人)是否能建立一套有效率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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