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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态救市之前,西安、长沙、南京、杭州、武汉、合肥、厦门等许多城市已经在突破中央政府的禁令,开始自发性的救市行动。救市政策越出越多,条款越来越细。

2008年9月7日,西安“救市”。西安市《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此前,长沙早在2008年7月22日开始“救市”,明确宣布,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城市居民,在购买普通商品房时,由政府给予货币补贴。

9月27日,在国庆假日“售房黄金期”前夕,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市民购买商品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对开发商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可延期交付建设规费、出让金。该意见分进一步优化住房消费环境、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行政管理服务环境三章,共有20条。其中,与购房者相关的主要内容是,南京市承诺适当调整普通商品房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合理认定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时点,进一步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另外,进一步落实房改政策,加大住房补贴的发放力度。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的补贴。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在办理产权证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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