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时,A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每股[1]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清算优先权)。在支付给A系列优先股股东清算优先权回报之后,剩余资产由普通股股东与A系列优先股股东按相当于转换后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是一旦A系列优先股股东获得的每股回报达到[3]倍于原始购买价格(除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外)后将停止参与分配。之后,剩余的资产将由普通股股东按比例分配。
这个条款通常双方都愿意接受,但需要在清算优先倍数和回报上限倍数的问题上达成一致。通常的清算优先权倍数是1~2倍(1~2X),回报上限倍数通常是2~3倍(2~3X)。
(3)有利于创业者的条款:1倍(1X)清算优先权,无参与分配权。
在公司清算或停止业务时,A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每股[1]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清算优先权)。在支付完A系列优先股股东清算优先权的回报之后,剩余资产由普通股股东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这是标准的1倍(1X)不参与分配的清算优先权(Nonparticipating liquidation preference)条款。意思是退出时,A系列优先股投资人可以选择要么在其他任何人之前拿回自己的投资额(仅仅是投资额),要么转换成普通股之后跟其他人按比例分配资金。没有比这个对创业者更友好的条款了,如果在你的Term sheet中出现了这个条款,那真是值得庆祝的事。而这取决于你的公司目前的业绩、经济环境、第几轮融资、项目受追捧情况等。如果创业者没有令人振奋的创业经历或者项目没有太多投资人关注,通常在A轮Term sheet中不会看到这样的条款。海棠书屋 haitang123.com 想看书来海棠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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