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林贤友的眼睛渐渐亮起来。他看到的是一篇介绍“小岗村”的报道,这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源地,如今正是大肆宣传的时候。
“人家能分地,我们就能分山头。”林贤友狠狠把烟头扔到地上,他忽然下定决心:和靠山屯的父老乡亲联合起来,一起承包大青山。
林贤友以前一直想自己干,碰了几次壁之后,终于明白过来这个目标一时半会还无法实现,国家没有出台这方面的政策不说,就算有,以大青山方圆几百里的面积,也不是林贤友
一个人能吞下的。
个人的力量不足,那就只有发挥集体的力量,可以考虑搞股份制,大家投资入股,然后按股分红。
啥事都要有先例,没有正规的合同,可以考虑和乡里签订一个秘密合同,只要村里、乡里都签字,参加承包的村民都按手印,合同照样有效。
林贤友越想越激动,一片美好的蓝图渐渐在脑海中勾画出来。可就在这个时候,偏偏有人上来捣乱。
“同志,这个烟头是你扔的吧,罚款一角!”
(改革开放承包荒山第一人:李金耀。福建省仙游县莲井大队马山的护林员。早在1979年就和乡里秘密签订了1200亩山地的承包合同。1981年12月8日,《人民日报》二版头条
以《开发荒山的大胆试验》为题,报道了李金耀自筹资金承包荒山取得成功经验,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1983年初,中共中央印发第一号文件,对农民承包荒山、荒水、荒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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