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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律》反馈的信息中,有一处是直接的错误,也就是逻辑不通、不能自证。
其他三处都只是提示有问题,有可能像是黎曼猜想一样,‘存在修正、简化的可能’,或者也是有错误,但研究好久结果是帮坏尔斯修正,就等于是白费力气。
赵奕可没兴趣花时间,帮坏尔斯去修正证明过程,他的兴趣还是在‘找错’上,‘找错’也是最容易的,甚至不用把证明过程都看懂。
这一点很重要。
想要看懂坏尔斯的全部证明过程,可不是容易的事情,有数学家就做出个点评,说看懂所有过程,需要深入研究几年时间。
这里说的是对数学有研究的人。
普通人的知识量来说,想全部弄懂坏尔斯写的是什么,天赋差一些也许一辈子都不够用。
这不是说坏尔斯的数学能力有多强,而是他用了一种新的数学方法,使得证明过程变得极为复杂。
一些地方的过程还省略掉,或者干脆就没有去思考。
坏尔斯的证明一直存在争议。
当坏尔斯第一次在牛顿研究所做演讲报告后,立刻被指出有几个问题,后来他慢慢的做修正,补足了问题所在,但哪怕是完成了论文以后,依旧被指出了好几个问题。
有其他数学家做研究,慢慢修正、完善了几个问题,有的问题没有完善、修正,有些地方依旧是争论不休。
“大概‘有问题’的反馈,就是争论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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