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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章 重新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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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均在屋子等得有点不耐烦。

他不知道为什么徐咏之还要去问问珍珍的想法。

徐咏之的眼里,珍珍是一个女子,你想要娶一个女子,那就要经过人家同意,强行逼娶,那就是范老头强娶段美美那样,就是坏蛋。

没法子,因为我们的徐公子生长在林泉镇这样一个没有奴婢的社区,他不承认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所有权。

但是张德均眼里,珍珍首先是一个婢女,也就是一个“贱人”。

这个词不是骂人用的,而是一个法律名词。

从唐到清,律法基本没怎么变过,北宋初年的宋律,基本就是原汁原味的唐律,唐律当中,人就被分为“良人”和“贱人”。

签了卖身契做奴婢,那就是贱人。

奴婢的地位很低,主人要打你骂你,你不能反抗,主人不经过官府打死犯错误的奴婢,杖打一百(实际执行大概十几下),如果奴婢无罪的话,主人也最多判一年徒刑,也就是做一年苦役。

如果奴婢打伤了主人,那就麻烦了,都要加加重刑罚的,杀了主人,那就是十恶之罪,大赦都轮不到这样的罪人。

奴婢要想恢复良籍,要赎身,但这不是一撕卖身契就可以的,除了要主人许可,还得跟官府运作。

肯定有人动过这样的心思。

一个漂亮的婢女,被主人收了房,是不是就可以威风了?

真不是,良贱之间不能通婚。

生下来孩子,算正妻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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