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欢长的不美,可她的手很漂亮,不是手模的那种修长软润的那种,是颜色漂亮,那是近乎透明的白,指尖还有一点点的粉色,她很喜欢涂那种透明色系的指甲油,那样剔透的感觉总会让她觉得自己很高洁。
欢欢,你的手真漂亮。
每每被那个男人攥的紧紧的时候,她的指尖总会像初恋的小女孩儿的脸似的,红的羞涩,红的艳丽。
他喜欢牵,他很喜欢牵,吃饭的时候牵,睡觉的时候也在牵,他的手很暖,人说十指连心,也许就是这么回事吧。
牵着他的手,丁欢从不爱他到不知道爱不爱他到现在的爱上了他。
可嘲讽的是,原本牵手用的手指,而今只能双手合十。
欢欢,我们分手吧。
你说过的,你爱我。
但是我更爱她,对不起。
就因为她自杀的逼你回去?凌奇伟你他妈搞清楚!她自杀到底是不是因为你凌奇伟!
那不重要,我真的想她好好的,她需要我。
呵,你可真伟大!那我肚子里的孩子呢?
欢欢,我……
做了他?
……对不起……对不起……欢欢,真的对不起……
哈哈,哈哈~哈哈~
丁欢笑了很久,仰天长笑,没有眼泪,眼睛干干的,那时候她知道了——
如果一个人学会了沉默,就真的学会了痛。
……
丁欢完全没有办法接受,她动心了,人家只是玩玩而已。
今儿一大早就来凌宅收拾东西,打着包裹的时候,她有一种卷着铺盖卷滚蛋的感觉,像狗一样,像最被人看不起的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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