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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一个人,往往需要理由,有时是因为金钱,有时因为仇恨,甚至有时,仅仅是因为饥荒时的一块窝头。
霍也杀过人,虽然只杀过一个,但却早已清晰意识到,杀人到底意味着什么。
那时候的霍也,还是在艾迪生长的那个名为索拉地下城贫民窟过着学生生涯,因为政策不得不建立的学校,在那个整日里都要为能否活下去而奔波的地方,鹤立鸡群。
霍也那时化名周许,年纪轻轻,在地下城人称“许爷”!
霍也当时没想当什么爷,可是那里实在是太乱了,不知是家庭环境影响,又或是与生俱来,霍也的正义感都不允许那里如此肮脏。
于是人生中唯一一次,他杀了一个人,一个几乎将《索拉殖民地刑法》上所有书写出的罪行全部犯下的家伙,一个一定会被普罗大众认定应该去死的家伙。
他将那人抓到了地下城的城门上,用麻绳缠住对方的脖子,一脚踹了下去。
看着那人逐渐憋紫的脸,双腿无力地在空中狂蹬,痛苦却无声的哀求,霍也内心毫无波澜,没有愉悦,没有同情,没有彷徨,什么都没有。
要问为什么?霍也的回答是,有的人,该死!
金普贤的价值观已经彻底扭曲,放任他不管,不管他霍也今晚会不会死,日后都一定会有无辜者受害。不能等他杀了人再以法律判处,必须将这个危险的种子扼杀在摇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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