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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事件放到现在,那代言人妥妥的演艺生涯结束,但在当年,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了,首先指责的是生产产品的公司,其次是谴责广告公司。
对于广告公司而言,着实是有些冤枉的。
广告公司也没有在利益上分一杯羹,拿了广告费就拍广告,无非就赚了点广告钱。
广告说白一点就是艺术的产物,艺术源于生活也高于生活。
仔细看每一支广告都有瑕疵和夸大的成分,广告麽,不夸大一点,就不是广告了。
比如某矿泉水的广告,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
咋听之下,可以理解为,矿泉水公司没有生产水,公司只是发现了某个天然泉水口,从口里面搬运矿泉水,再卖给大家。
事实是如此吗?
肯定不是呀,只有富含矿物质的,才是矿泉水,没有矿物质的,都是自来水加工的。
还有一款口香糖叫某炫,吃了口香糖之后,那人就旋转起来,广告词出来了,吃了某炫,转的根本停不下来。
你觉得可能吗?
口香糖那么神奇吗?
无非就是夸大了。
这种广告比比皆是,哪怕现在也到处都是,广告如果是大白话,那就不是广告了,就吸引不了人了,广告的性质和、电视剧是一样的,都需要夺人眼球,引起人们的关注。
钱江晚报标题写着——代言者有罪,广告无罪。
里面详细阐述了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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