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写道:
不知道你们谁能看到这个本子,如若看不到就算了,想了想还是将这件事儿记录下来吧,不然真的是带到棺材里去了。
1999年6月2日,供电局家属院的那个杀人案是我干的。
那个王春艳就是一个巨贪,我给她送了礼,想要调转一下部门,可是她收礼不办事儿。
我恼了,最初就是要吓唬吓唬她。
所以我上午就从后院墙翻进去,直接上了三楼,我拎着一个很大的箱子,一敲门王春艳就开门了,见到我手中的东西没说啥,直接让我进去了。
坐那儿就问我啥事儿,我说了工作的事儿,不过她把我训了一遍,说是有编制也不能随意调转,需要看岗位时候有空缺。
我当时就掏出来一个大瓶子,告诉她这是浓硫酸,她吓坏了。
还没等我说什么,主动打开保险柜,将家里面的六万多块钱给我了。
六万块啊,那时候谁见过这么多钱?
我将钱拿起来,抓着她的头发,将她拽进卫生间,然后用电线捆着脖子挂在浴缸里面,她被勒着无法喊叫。
我用你爷爷留下来的阉割勺子刀,刺入她的鼻子,用力搅了搅,没一会儿她就不动了。
然后将她脸上脖子还有双手都泼了硫酸,眼看着整个人都黑了。
我冲洗了浴缸打扫了房间,将硫酸瓶子放在包里面带走了,然后翻墙出去,将瓶子丢在供电局备品室,继续去上班了,之后快中午才有人发现王春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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