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强,可以被视为好球员。
用一对一能力吸引包夹,破坏对方防守阵型,可以被视为球星。
用一对一能力吸引包夹,并能合理分球的球星,可以被视为核心。
……
冯筝在奔跑。
篮球场长28米,宽15米,在40分钟时间里始终有10名球员追逐唯一1枚篮球,假设每队正好能够拥有球权一半的时间20分钟,某一名球员从开局到终哨都留在场上,将20分钟再除以球队上场人数5,那么这名球员控球的时间大概是4分钟。
冯筝变向,在右侧底角三分线附近绕过郭无忧。
所以我们打一整场摸到篮球的时间或许不过4分钟而已,再刨去投篮、传球等球在无人掌控状态下的飞行时间,或者除掉出界、捡球、死球等状态下的无用时间,当然还有些情况,比如你没有得到队友的认可,始终你听到的不过是“去抢篮板”、“别挡路”、“过来给我挡人”此类消极的混账话,那么只好恭喜了,因为你摸到球的时间还要远远小于4分钟,这个结果是否跟你印象中的持球时间有所出入呢?
冯筝加速,冲刺到篮下躲过舒不知,再绕过曹飞。
原来一场比赛篮球呆在我们手里的时间不过寥寥,那么问题来了,你还会为了屈指可数的机会奔跑整个40分钟么?
冯筝反跑,在另一侧底角绕过洛秋夜,瞄着45度三分线冲去。
每个人的答案应该都不尽相同吧,就像小时候某个特别的时刻我们有感而生的某种情绪,从那之后便成了我们的梦想一样,多少人会为其奋斗拼搏终生,又有多少人任其消散凋零无奈放手呢?到底是坚持的痛苦更痛苦,还是放弃的痛苦更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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