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郡山越一平,刘峰就着手对其进行改造。
他效仿八旗制度,规划山越旗,设旗主一名,第一任旗主由乐毅兼任。
按规定,旗主对底下旗人具备生杀予夺权,可不经过蜀汉律法,私自处刑。
旗人在见到旗主后,必须行跪拜礼,不得逾越,严重者可处以死刑。
旗主之下,还设置都统三名,由山越族担任,行政单位为都,每一个都统之下设置五到十名佐领,行政单位为佐。
这是一个混合了军事和行政的组织,按照人数的多寡,可进行调整。
在待遇方面,除旗主可以私自处刑以外,普通旗人和蜀汉百姓没有多大区别,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受蜀汉法律保护。
如果夺取了功劳,按照功劳大小,也可进行赏赐,最高可获得伯爵位。
在义务方面,他们需要进行劳役、缴纳税款、等待征召等等。
因为培养了大批带路党,所以在任命乐毅为山越族旗主以后,其他的都统、佐领也很快出炉,他们将一起统治十五万山越人。
看政治架构基本确立,乐毅马不停蹄,当即率领余下的十三万大军进驻闽郡,开始对分布其中的山越族进行围剿。
有过前车之鉴,闽郡的山越族倒是老实了许多,仅用时一个月就彻底平定。
此役,共击杀四万山越士兵,得人口二十五万,总人口达到了四十万之多。
不止如此,他还利用带路党的关系,开始翻山越岭前往其他郡县,暗中联系,许以重利,为将来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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