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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补天手段略施展 49 大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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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王龙凤七年,蒙元至正二十一年,春二月,二十三日。也即辛丑年,辛卯月,乙巳日,以星象推算,正是该到吉神值日之时,诸事皆宜,不避凶忌。是为“黄道吉日”。宜:嫁娶,订盟,纳采,动土,徙迁。

邓舍的大婚之日,便定在了此日。

依照礼节,诸般该提前走到的程序,早在此日之前便都已经走过了。这礼节,是蒙元根据朱熹《家礼》中有关婚礼的内容而制定的。再往远说,这朱熹的《家礼》,其实所依照的还是自周朝以来便就形成的《士昏礼》。只不过《士昏礼》是有六礼,而经过变动之后,现在的婚礼则是有七条。

头一条,议婚。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俟女氏许之,然后“纳采”。

次一条,纳采(即下定)。主人具书,夙兴,奉以告于祠堂。告庙而后行,示不忘祖。乃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见使者,遂奉书亦告于祠堂。出以复书授使者,遂礼之。使者复命,婿氏主人复以告于祠堂。或婚主人亲往纳采者听,婚家之主也可以亲自去纳采。

次次一条,纳币(即下财)。以男家为主,办酒筵,请女氏诸亲为客,女氏诸亲先入座。男家至门外,陈列币物等。令媒氏通报。女氏主人出门迎接。相揖。女氏主人先入,男家以次随币而入。举酒,请纳币;饮酒,纳币讫。女氏主人回礼,婿家饮酒毕。主人待宾如常礼,许婿氏女子各各出见。两边的亲家,包括女方的婆婆和男方的丈人,互相见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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