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长这么大,只佩服过一个人,那就是我们伟大的毛主席。
我喜欢欣赏他那些激扬的文字,他那夹着烟指点江山风度,绝对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但是,当我到这个学校后,我又佩服上了白小俊。我一直自认为自己长得很帅,曾经自比安七炫,看到他之后,我才觉得有些惭愧。我不是同性恋者,但是白小俊真的长得很帅。学校里有很多的女生追他,我除了羡慕,就只有是佩服了。
很巧,我们成为了兄弟,因为臭味相投,我们才能无话不谈。一包万宝路,两瓶蓝带,几根绝味鸭脖,一首林志炫的《单身情歌》,就拉开了我们的夜生活。
我发现,白小俊是个多愁善感的人,他喜欢一个人站在窗外唱歌,不过不可否认的是,他的歌声很好听,说得更详细一点,那就是非常富有感情。我喜欢他那专心致志的样子,陶醉于其中,以至于有一阵子我逼他天天在我睡前唱《牵牵牵手》给我听。
我发誓,如果白小俊进入娱乐圈,绝对是一当红的偶像。不管是哪一方面,他的实力都不比那些明星差。
我们能走在一起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们都不爱读书,我们同时鄙视那些厚厚的书本,同样讨厌那些烦琐的计算,我们一起翘课,我们一起打架,我们一起在学校看美女……
朋友不在多,而在忠心。或许人生就是这样,有朋友,有烟抽,有酒喝,说说笑笑,轻轻松松,混混沌沌,一辈子也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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