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苏锦妤同金诚经过不断商议,将事情确定下来。
苏锦妤的手中,握有所有的方子,她亲自挑选,确定了给杨掌柜那边的两种颜色。
等之后,金氏布庄的织坊出了布料,会送往镇子,由杨掌柜那边监督染色,没问题的情况下,送回遂城。
往镇子写了一封信,派镇子来的人送回去,将杨掌柜请过来,之后,让金诚在遂城请一位德高望重的人,做第三方见证,由金诚跟杨掌柜签下文书。
苏锦妤单独写的文书,分别附在两人所持有的文书中,写明之后不会帮助杨掌柜的铺子,争夺金氏的地位。
若之后有更好的颜色跟布料改进的办法,将直接提供给金氏。
当然,苏锦妤自身也是获利的,金氏这边,她同样得到了干股。
如此做,是金诚的意思,哪怕有文书,有什么,他多少还是不放心。
干股给了苏锦妤,金氏的一切,同她便扯上了关系,她自然会知道该怎么做。
对此,苏锦妤当然不会拒绝,毕竟对她是有好处的。
等之后,哪怕她什么都不做,也能够得到金诚跟杨掌柜那边的分红。
签订了文书,金诚派人随着杨掌柜去了镇子,也算是一种监督。
杨掌柜那边,也留下了人,同样是监督。
两边都没意见,也就这样定了,苏锦妤暂时会留在遂城,将其他布料的改进,以及后续的事情,全都安排妥当。
她时常会给阎煜写信,告知自己的情况,阎煜那边的情况,她也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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