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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奴婢的一种。因就婚于主家之女,称“赘婿”。贫民质子于富家,过期不能赎身,遂被招赘。地位低下,被剃去头发,为服役戍边对象之一。《云梦秦简释文一·为吏之道》:“自今以来,遐门逆吕(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鼠田宇。三世之后,欲士士之,乃署某籍曰故某虑赘婿某,更之乃孙。”《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司马贞索引:“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汉书·晁错传》:“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
余子就更加悲惨了,按照秦汉时期的律令,诸子分家,家中财产平分。对于这种打消大家族的办法,各级官府一直在执行。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余子就应运而生了,只要家中男子不在结婚生子就可以逃过分家这一劫。
赘婿余子都是可怜之人,他们从事着高强度的体力工作,但无法结婚生子。甚至有了孩子也无法跟随他们的姓氏,所以在汉室这种管控严格的政府,每一年无法登记户口的人口在逐渐增加。刘询遍访关中之时,就敏锐的发现了这一点。而霍光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出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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