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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狗屁合同!依我看,这个叫小泉的鬼子根本就没有什么诚意!”苏爱军一边开车,一面大骂道。从楼上到车上,这一段路他已经将整个合同看了个大概。在这份合同里,方明远的义务多多――要按时交稿,稿件要达到日方的标准,要服从出版社宣传的需要,而且作品的改编权、人物的形象权、以及周边物品的授权全部都要归属于《周刊少年》。而他所能得到的,却只是每周折合人民币四百元的收入,而且这还是税前收入。
而《周刊少年》一方,却拥着着诸多的权利,不仅仅是方才所提到的那些,里面还列举了诸多方明远达不到要求的惩罚,比如两次不能按时交稿,或者说稿件不能达到日方的标准,就要扣掉方明远百分之十的稿酬,最高则可以扣到总稿费的百分之五十。而且一旦发生违约事件,方明远就会面临着至少上百万日元的索赔。
方明远阴沉着脸随手翻看着合同道:“这里面还规定了,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或者上诉的法院都是日本境内的。不说日本法院判决是否会公正,仅仅我应诉就得跑一趟日本,再加上诉讼费和律师费,争得这点钱还不够填它的。”这份合同实在是有些太苛刻了,苛刻到了方明远都有些感到意外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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