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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陈国公府,潘龙又去了大理寺的监牢。
大理寺是从地方衙门到刑部之间的一个过渡机构。
按照大夏律法,刑分五等,依次为斩、流、徒、监、罚。依次对应死刑、流放(到荒凉偏僻的流放地服十到二十年苦役)、徒刑(十年以下的劳役)、监禁(三年以下的囚禁)以及罚金并公开诵读认罪书。
在这五等刑罚之外,还有附带的杖责、木板等刑罚,但一般不用——帝甲子当年定下规矩,除非拷问,否则不用肉刑。就算是拷问,关小黑屋其实也比单纯的殴打要有效得多。
五等刑罚之中,斩、流二刑是必须报京畿审核的。负责审核的就是大理寺。
流放罪由大理寺审核确定;死刑则由大理寺审核之后再报刑部复核,复核无误批复地方,才能正式执行。
所以一般来说,地方官府判决犯人死刑,往往会将执行时间定在几个月之后,这就是为了方便大理寺和刑部的两轮审核。
而司法实践中,大理寺往往会将一些判处流放罪的犯人押送到京畿来亲自复审,所以大理寺的监牢里面,总是关着一大批将要被押送到穷山恶水之地服苦役,估计这辈子都没命回到故乡的家伙。
苦役可不是请客吃饭,大多数犯人一般做个三五年就会积劳成疾而死。只有那些最强壮的,才可能熬过短则十年长则二十年的苦役,最终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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