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永远是忙碌的,即使不忙碌的时候,也在为后面的忙碌做准备。
即使真的没有业务时,也还有很多上面指派下来的任务去做。
比如,前往省信访局参与接访就是每个律所必须要做的工作之一。
这一天一大早,郝好做车就到了省信访局。
这周排到春天律所事务所参与接待信访了。
做为新人,理所当然的要到信访局“上班”。
信访,也就是老百姓口中所说的上访。
正式的法律定义来源于《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制度在我国的政府管理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让领导听到来自于一线的声音,解决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
但是,信访制度也在一定程序上导致了人民不相信法律,而迷信上访的情况发生。
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因为怕群众上访,怕被上级领导问责,而无原则的答应一些群众的过分要求,想以此缓解矛盾。结果,让更多的人不信法,只信访。
上法院不再是人民群众的首选,去政府或者中央上访,成为解决问题的捷径。也使得司法机关的威信受到损害,使得法律的威严无处彰显。
曾经有那么一起行政诉讼,经过两级法院四次开庭审理,原告都以败诉而结束。但原告最终确以上访方式获得了政府的变相补偿,拿到了法律本不应支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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