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着自己的头脑和双手自立、自强,打拼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但不幸的是,杨新海却选择了自我沉沦、自暴自弃,他把自己的心理挣扎,转化为了对社会的报复和毁灭性的破坏。
用杀人如麻来形容杨新海,其实一点都不过分。有人认为用畜生来形容他,其实是对动物的诬陷,说动物无所谓善恶,人类的恶和动物一点关系也没有,动物都具有原有的本性,而人的恶是人类社会的特有产物。人和动物一致的本能都是中性的,但是人却可以控制意念去犯罪,罪恶的根源还是人的意念。
杨新海的这种犯罪属于非理性犯罪,像如此骇人听闻的案件,不属于正常的犯罪行为,根本无法用任何正常的犯罪心理来解释。这类犯罪不仅国内发生过,而且国外也都有出现,英国、印度、南非、美国等诸多此类案件都曾见诸报端。说到这里,我就想起李玫瑾教授对杨新海性格的分析:他是一个具有犯罪人格的人。
但他这种犯罪人格是如何形成的呢?杨新海是一个生长在贫穷乡村的畸形儿,又是谁使他变成畸形儿的呢?难道贫脊的土壤上只能生长出落后、愚昧、无知和犯罪吗?如果杨新海是生长在城市,他是不是也会成为这种具有犯罪人格的人呢?
杨新海灭绝人性的犯罪,引起了国人的一致愤恨,有人在网上提出:让他便便宜宜死了,不值啊,他就是有100条命都杀得不爽。要让他在牢里天天受折磨,那才爽,妈的,杀了那么多人,他变态,我们就要更变态地对他,让他轻轻松松地死了就太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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