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先派人把鲁王等宗室接到琼州去,然后等待时机,先与吴三桂虚与委蛇,待时而动也就是了,幸好,我们还有章程可循,只要无野心家作乱,倒也不至于让联盟崩溃。”李明勋说道。
李明勋所说的章程,就是当年中明结盟的时候定下的机制,中明结盟是民族同盟,合众国承认永历皇帝为这个联盟的领袖是将皇帝视为了民族的族长,既然大家是同族,便可以族权决定上下,毕竟那个时候,朱明的正统的地位还是无可撼动的。
在联盟的体系中,永历是名义上的民族领袖,而李明勋则是中华民族所有武装力量的总指挥,即盟军总司令,在权力划分中,皇帝为主,元首为辅,相得益彰,但在政治地位中,李明勋还是要靠后一位的,因为当时的永历已经立了朱慈煊为太子,在同盟条约中,对民族领袖之位是如此表述的:帝为一族之长,然天下大乱,山河破碎,势不由我,若天子不幸,则太子继之,若太子不幸,则李氏明勋递之,晋王、蜀王为续列,则天下唯我,天命永佑。
简单的说,民族领袖这个位置,在永历死后属于太子朱慈煊,朱慈煊死了才是李明勋,如今永历一家都被掳,虽然没有死,但身处险境,按联盟条约,当以合众国元首李明勋继之,晋王李定国辅佐。
但这个领袖继承体制有一个问题是很模糊的,李明勋是以何身份继承领袖之位,或者说李明勋、李定国这些处于序列位置上的人继承的是什么,民族领袖还是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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