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是延续了隋朝的一些制度的,这一点根本不容置疑。
与此同时,唐朝是连好的带坏的一并继承了下来,只不过在这些年间,李渊和李世民两位皇帝正在逐步的改掉那些坏的方面。
例如说律法,隋炀帝时期律法曾经规定盗一钱者当斩,到了后期一些官员开始利用这条律法进行打击报复,只要对方说不上来钱的来历,就按盗窃论处,根本不给人缓和的余地。
这也是隋末群起而攻之的原因,李渊在登基一初便废除了这条律法,虽然在隋炀帝死后这条律法实际上就已经不存在了,但是法律层面来讲,这个并没有被正式废除。
均田制也是一样的,均田制与租庸调这两个政令配合起来,造就了隋唐时期的强大,可以说,唐朝初期能够在历次战争中站稳脚根,并且灭掉突厥,这两项制度居功至伟。
但问题同样存在,每丁每年需要向国家缴纳粟二石,称之为租。
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者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之为调。
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称之为庸。
纳绢代役即为庸,也叫输庸代役。
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二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
通常正役不得超过五十日。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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