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等顺民加上在战前应募进入到金珏军的蜀兵军属,即特等顺民,能够获得的特权,其所耕种的屯田最多总共五十亩良田和五十亩荒田,其中,二十亩良田和三十亩荒田,可在益州境内开展屯田的第二年,也就是建安六年,正是转化为屯民个人所有。
不仅如此,届时,当地官府还会无条件给屯民户主颁发能够证明土地所有权的新式地契。
不过,金珏在相关的告示中,特意提到,不管是二十亩良田,还是三十亩荒田,新式地契中会特别注明,这总共五十亩地,全都是永业田,颁发给个人户主之后,便不得在市面上流转,若是遇到家中没有任何男丁继承家业的情况,官府就会将永业田收走。
这种特殊的情况,在华夏有一种说法就是绝户。这种情况在民间并不少见,而在皇室王族就更多见了。
在汉代,很多朝廷册封的王国,传不了几代就会发生无人继承的情况。当然,想要继承王爵,一般情况下,若是与在任皇帝关系比较远或者比较差的兄弟,只能由嫡子继承,一旦在任国王没有嫡子继承人的话,王国绝封是很常见的。
但若是与在任皇帝关系非常近,或者关系非常好的话,皇帝也是有权利在国王的庶子庶孙当中重新选择一个人来继承王爵的。
而之前,官府分给屯民们剩余的那五十亩地,是否继续租种,那就要看百姓们自己的意愿,如果不想为官府继续当屯民的话,官府就可以在明年夏收或者秋收之后,将那屯田中的五十亩地一次性全部收回。毕竟,普通老百姓每家每户的情况都不尽相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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