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特指就是益州境内残存的世家,亦或者那些因为失地而由大中地主或者大中商人,变成了如今中小地主或者中小商人。
因为金珏一掌管整个益州,便开始在三巴三蜀境内大范围用钱收购所有家中保有土地超过一顷的多余土地,使得这六郡境内的很多世家、大中地主全都沦落到了如今同一般军属没有任何两样的地步。
不过,因为金珏将蜀郡张家主动献给他的土地,按照张家男子人数,其中也包括未成年,按照每人一百亩的数量,又返还给了张家一部分土地,因此,有一些聪明的家族便从中得到了启发,主动将一直由家族所抱有的土地,按照每人一百亩的数量,全都均分给了族人,其中包括了家族长辈们一直都不太重视的庶支亲属。
以此,这些家族想要继续在当地保有他们的地位,不过,他们这样的想法很快就被金珏制定的一个新规给打破了。
这个新规,分为两个部分,针对的就是益州境内,除了张家这个主动献土于他的之外的其他所有世家或者大中地主。
第一个部分,新户籍制度。
凡是在郡县两级官府登记了户籍的人家,才有资格在金珏之下继续保有土地。
金珏制定这个新户籍制度,并不是为了收取人头税。
在金珏制定新的赋税制度当中,已经将两汉时期所收取的人头税,完全用户调法替代了。
人头税变成了户调税,也即,以往按照人头征税的税赋,完全转变为按照户籍征收,而且,官府所征收的户调税,收缴上来的也并不是钱,而是一定数量的织造好的麻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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