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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王安石还未公布他的新法,但是衙前役是肯定要改的,那么根据王安石目前的说法,之后朝廷可能会花钱雇役。
既然是雇佣性质,那百姓是不是可以不去?
不去的话,算不算逃役?
到时官府又该怎么判?
富人要交钱免役,不交钱的话,又该怎么惩罚?
司马光突然意识到,引例破律其实已经是无法避免的事。
但是他行事作风,还是非常保守、谨慎,他并没有马上就上奏皇帝,而是从审刑院中调去一些特殊桉例来分析。
看看还没有类似的桉件。
......
而那边王安石也在与皇帝进行最后的安排。
首先,不是要颁布新法,而是要让新法师出有名。
王安石事先已经说明,为了避免整顿吏治耗费太多精力,要创一个临时官衙,绕开整个体制。
这个临时官衙正式命名为“制置三司条例司”。
解释为“以掌经画邦计,以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
顾名思义,主要是掌管财政大权。
赵顼事先就已经答应了。
如今就剩下一个人选问题。
令赵顼意外的是,这个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共有两个长官,名为制置三司条例,王安石是举荐陈升之与之共掌,且以陈升之为首,他屈居其下。
“先生为何不独自掌管此司?”赵顼问道。
王安石就道:“回禀陛下,臣资历浅薄,若独掌此司,只怕名不正,言不顺,无法令人信服,故臣建议由知枢密院事与臣共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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