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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洗罪银,为民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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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大堂上肃杀威严。

项燕坐于案牍之后。

那位姓李的官员如同在给自己心里打气般,傲然立于堂下。

项燕低头看着李老管家刚呈上来的各种材料,然后突然开口道:

“李大人是江东这边的官员,开元三年考上的进士,于次年回乡做官的是吧?”

李姓官员脖子一硬:

“是,那又怎样?”

“哦。”项燕道,“没什么,我的意思是说,既然是进士出身,那想必对大周律法也很是精通了。”

“我这边就想请问一下,在大周律中,杀人罪分为几种啊?”

李姓官员显然不知道杀人罪竟然还分类型,顿时露了怯,愣在当场答不上来。

项燕也不嘲笑他,认真做起科普。

“在先秦时期,将杀人称之为贼,舜时有‘杀人为贼’的记录。”

“《左传●昭公六年》说:“杀人不忌为贼”。在当时,杀人将被处以极刑。”

“到西周时,杀人不仅要被公开处死,而且要陈尸三日示众。”

“秦律则根据杀人的具体情节,将杀人罪区分为贼杀(故意杀人),盗杀(因盗杀人),擅杀(尊杀卑,主杀奴),斗杀(过失致人死亡)等,并根据不同的情节来分别量刑,体现出较高的立法水准。”

“而到了大周,则进一步区分了犯罪既遂,未遂,单独犯罪与共同犯罪。”

“把人类政权有关杀人的法律规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真是可喜可贺,可喜可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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