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程朱理学在刚出现的时候,并不是显学。
那时候南北宋偏安一隅,岌岌可危,可皇帝和士大夫们却醉生梦死,只知道俯首纳贡。
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其实原本都是对士大夫的要求。
至于拿寡妇出来说事,其实只是类比,即许多诗歌中用“节妇”来比“节士”而已。(当然,这种类比本身就能显示出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
事实上,二程嘴上说着节妇,实际上鼓励侄女再嫁。并且二程家族严禁自家女眷缠脚,痛斥缠脚是恶俗。
朱熹有众多迂腐之语,但支持裹脚也是纯粹背黑锅。
唯一记载朱熹和裹脚相关的史料,是民国文人胡朴安所编纂的《中华全国风俗志》中《漳州女子之杖林》一文,称“朱文公守漳时,立法命之缠足极小,使不良于行”。
但据可靠史料,漳州女子在康熙时期很少有缠脚之人,在晚清时才开始盛行缠脚,所以这记载也就是攀附名人罢了。
朱熹再传弟子车若水曾批判裹脚,“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以朱熹弟子态度,可见朱熹本人对裹脚的态度。
这很正常。朱熹与二程一样,是个儒士老学究,坚信“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对为了“美”而折损身体的事,当然会厌恶。
那么程朱理学是怎么和裹脚扯上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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