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吴法官皱着眉头看着原告提供的证据目录,待四方大脸男律师说完,她很少见的长出一口气,看向王川:“被告质证。”
“第一份证据,被告出具的离职证明,真实性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仅仅在被告处工作了九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该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原告才入职九天,尚未超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被告尚未来得急与原告签署劳动合同,原告就离职了,所以被告不应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向原告支付两倍工资。
第二份证据,工资转款记录。真实性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工资是用人的单位以货币方式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取得劳动报酬的前提是必须提供相应的劳动。
被告实行的“按月发薪”,仅仅是用人单位对发薪周期的规定,并不代表劳动者可以不付出劳动而获得全月工资。
本案中孙达汉仅仅工作了九天,就想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于情于理都说不通,更是于法无据,因此不应得到支持。
第三份证据,原被告签署的离职协议,该份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不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相反,双方之所以解除劳动关系,是因为原告认为被告伙食差,住宿条件不好,不借给生活费才主动辞职的。
双方虽然签署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但是究其原因是因为原告提出离职才解除的劳动关系。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tantanread.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