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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九章商人的自尊
在过去的一年中,蓝田县进行了多项改革,其中,土地改革的影响最为深远。
蓝田县现有的大商贾们,大多是从地主变成大商贾的。
土地改革已经断掉了他们的后路。
这让他们对自己目前正在突飞猛进的事业,也产生了怀疑,担心,蓝田县再来一次打击大商贾的行动。
这种事情在大明不是没有出现过,当年太监横行大明的时候,大明很多商贾都遭受了灭顶之灾。
皇帝缺钱,就派太监去垄断大明所有最赚钱的生意,这是一种杀鸡取卵的夺财方式。
蓝田县在颁布了《土地改革令》并认真执行后,就迅速颁布了《个人财产保护法》用来安定人心。
可惜,前面的《土地改革令》太吓人了,导致后面的《个人财产保护法》被人当成了遮羞布。
关中不缺少聪明人。
从这两个法令颁布的时间顺序就能看的出来,即便是蓝田县尊云昭本人,也不认为《土地改革法》完全合理。
如果云昭真的认为这个法令合理的话,他就该先颁布《个人财产保护法》而不是那道可以强行拆分,拿走大户人家田地的《土地改革令》了。
自古以来,这片土地上的人就对商贾有一种特别的厌恶感。
这种厌恶感主要来自与统治阶层,
他们普遍的做法是扬农抑商,在某些特殊时候,商贾基本上都是贱籍。
所以,当云昭开始实行抑制大地主,鼓励商贾的时候,他们一致认为,云昭既然能对大地主下手,那么,大商贾被针对也是必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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