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者是否会欣然迎纳节目内容的拥有者,而置公平的原则于不顾呢?对此,美国国会怀有深深的不安。假如你既拥有频道,又能掌握传播内容,你还能维持超然的立场吗?
换句话说,假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迪斯尼公司合并的话,小朋友观赏迪斯尼出品的米老鼠卡通,是不是就会比观赏兔宝宝(BugsBunny)卡通便宜许多?跟谁结盟?
1993年秋,当贝尔大西洋公司同意以214亿美元,买下有线电视巨头电信公司时,研究“信息高速公路”的学者都把它视作一个重要信号:数字化时代真正到来了!这次购并仿佛就是剪彩仪式。
然而,这一购并不仅有悸于相关法规的逻辑,也有违常识。电话和有线电视从来就是对头,法规也排除同时经营这两类业务的可能性,并且,环状和星状网络更是水火不相容。此举单单投资水平之高就已令人膛目结舌。
4个月后,当贝尔大西洋公司与电信公司的交易告吹时,钟摆又荡向另一个极端,新的论调出现了:购并的失败将延迟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工期。数字化时代骤然之间又显得遥遥无期了。电信公司的股票价格下跌了30%,其他相关的公司也遭池鱼之殃。庆祝的香摈只好再倒回酒瓶之中。
但我的观点是,这并不是多么严重的灾难。事实上,贝尔大西洋公司和电信公司的协议是最没有意思的企业购并案之一。这有点像销售不同尺寸水管的两个供应商决定要合并产品目录一样。这场购并根本与深层次的传播频道与内容的结合无关。频道与内容的结合,意味着比特生产和比特传输连成一体。1994年,迪斯尼公司和好莱坞之王迈克尔.奥维兹各自与3家地区性电话公司结盟,这才是更有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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