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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鲁宣公推行初税亩改革后,鲁国的土地买卖就正式合法化了。
新开垦的私田只要按时缴纳赋税,就可以得到官方承认拥有权。
但即便如此,也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将新开垦的田地主动申报。
尤其是在菟裘这样的小地方,土地买卖并不像首都曲阜那么频繁,地方势力的构成也相对简单。
菟裘的土地交易大多发生在当地豪族之间,因此只要两个家族私下达成协议,即便不需要官方公证也不会产生纠纷。
因此,当地的新田自然是能不登记就不登记。
只要每年拿出一部分新田的收成去贿赂邑宰,当地的邑宰自然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反正新田不登记,损害的是公室的利益,那些粮食又没有揣到邑宰的腰包里。
公家是公家,个人是个人。
邑宰们一向公私分明。
而且对于地方豪族来说,不申报新田,除了不用缴税以外,还可以少承担军赋。
在鲁国推行初税亩之后仅仅四年,刚刚继位的鲁成公又推出‘作丘甲’改革,意图壮大鲁国军力。
循照鲁国旧制,每一甸田地平时需要供养兵车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而一甸可划分为四丘。
所以在‘作丘甲’之后,则将原先由一甸承担的军赋分摊到下属四丘上,并提高征调的甲士数量。
原先四丘出三甲,而现在则变成了一丘出一甲,要求各丘提供的步卒数量也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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